户口迁移证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撤销:
到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并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恢复原户籍。所需材料包括:
恢复原户籍申请书;
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原户口迁移证;
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需要注意的是,户口迁移证一旦签发,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天,过期后该证明将无效,也即自动撤销。此外,如果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建议您在办理户口迁移撤销时,先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撤销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