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3分的情况包括:
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照明装置等部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不给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让路。
在禁行时间、道路上行驶。
临时停车或者违反停车规定停车。
未按规定掉头。
驾驶噪声和有害气体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
不按规定使用扬声器或者扬声器音量超过标准。
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
船上货物超过核定重量30%以上。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上的货物超过核定重量不足30%。
违反其他高速公路载人规定。
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规定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二十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车距。
正常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
驾驶上路的机动车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检验。
驾驶特定的机动车,虽然有超速行驶的情况,但超速未达规定时速的20%。
驾驶的货车装载超过了核定重量,但并没有超过30%。
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车速行驶。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31. 驾驶货运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32.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
33.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
34. 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
35.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
36.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37.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38. 不按规定超车。
39. 不按规定让行。
40.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41.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42.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
43.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4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45. 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46. 逆向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