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一旦过期,就会自动作废,持票人无法再凭此支票进行取款或转账。根据《票据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如果支票过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联系出票单位
与出票方进行沟通,看能否更换一张新的支票。通常情况下,出票单位会同意重新开具支票,以避免延误。
挂失处理
如果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可以在开户银行进行挂失。如果支票要素填写不全,则需到票据交换中心进行挂失。
倒打支票
收款单位可以携带转账支票及银行进账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这种做法称为“倒打”。这样就不需要出票单位重新开具支票。
法律途径
如果出票单位拒绝更换支票或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为了避免支票过期,建议持票人在收到支票后尽快办理提示付款手续。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应及时与出票单位联系,确保能够顺利兑现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