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证的作废和注销流程如下:
作废情况
若外管证超期未报验或信息有误,可能需要作废重开。
注销流程
项目结束后或发票开完、税款缴清后:
项目人员需持外管证至当地税务局反馈,获取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填写反馈表,包括公司信息、项目名称、预缴税票和已开发票金额等。
税务局核对无误后盖章,完成反馈。
邮寄反馈表:将反馈表邮寄回公司(建议项目留存扫描件或复印件备用)。
手动注销(如跨省):
因国税局可能不联网,需在机构所在地手动注销外管证。
提供注销材料:已开具国税、地税税票复印件、已开具发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应合同复印件。
其他注意事项
省内注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删除报验登记信息,再删除跨区报告之后重新申请即可。
省外注销:在未核销的情况下,需去本地税务机关作废,在本地税局申请后,在外出经营地手工录入信息。
电子税务局注销:
登陆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主体选择界面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管证编号。
选择套餐业务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
将纳税人信息填写完整后,在“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外出经营情况”中点击“选择”。
系统会自动带出预缴税款信息,与手上预缴税款时的完税证明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即可。
成功核销外管证时报告状态会显示“报告已反馈”。
遗失处理
如果外管证遗失,可执复印件或者向税务部门提供外管证编号进行核销,若都没有,请尽快联系税务部门协助办理。
建议: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注销方式,确保所有相关材料和手续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完成外管证的作废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