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截图。 网络图
根据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11日发布的情况通报,对于网传当地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的事件,兰山区相关部门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根据此前媒体报道,该饭店经营者因拍摄菜品“蛤蟆汤”视频,被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并下发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此事在互联网上引发“天价罚单”质疑。
对该案执法行为进一步调查
据通报称,兰山区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中华蟾蜍(俗称蛤蟆)加工菜品的视频。
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
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随手拍视频成“违法广告”
7月11日,山东临沂的张女士反映,称她因随手拍摄的一段短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45万元。
张女士告诉记者,该处罚因饭店一道菜品“蛤蟆汤”的小视频而起。据张女士回忆,今年2月,她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随手拍的菜品视频。她介绍,菜品原料为牛蛙,当地风俗一般称牛蛙为“蛤蟆”。
3月22日,她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让她配合调查。张女士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当即删除了那段视频。
张女士称,3月24日,当地居委会将一张《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塞进了饭店。这张《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一案,已调查终结”,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从重处罚”,罚款45万元。
但张女士认为,她的抖音号是个人账号,用于记录生活,“有时我去别的饭店吃饭,也拍一下,经常出去学习菜品啥的,也随手拍一下,发一下抖音,关键是一没挂链接,又没挂小黄车”。张女士表示,她不知道为什么会违反广告法,“也没有拒绝配合调查”。
7月11日,记者致电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称,涉事饭店老板发布的视频涉及“蛤蟆”,而蛤蟆是野生保护动物,若“蛤蟆汤”用的是牛蛙,需明确写明是牛蛙。如果饭店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产品或者制作过程展示,且账号名称和店铺名字一致,就构成商业广告。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中华蟾蜍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进行养殖,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
综合新华社、封面新闻、北京青年报